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社会安全意识,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近期,小编整理了浦东新区近几年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进行公布,旨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相关责任人时刻牢记头顶安全生产责任之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贵翔物资回收站
“4.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21年4月4日8时40分左右,在祝桥镇盐朝公路1078号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
李某隆在切割作业时没有对钢结构件进行支护,导致钢结构件切割开后失稳倾倒压在李某隆身上,造成李某隆伤重死亡。
刑事责任追究
刘某,贵翔回收站临时雇佣人员,作为作业现场负责人,安排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李某隆从事气焊切割作业,未落实现场管理,未能在作业前排查和辨识风险隐患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沈某桂,贵翔回收站业主,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对下属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2
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
“4.2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20年4月22日7时50分左右,在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航头定修段进出场线道砟补砟过程中,由于补砟车失控溜车导致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
直接原因
卸砟车司机冯某驾驶操作不当。卸砟车在航头定修段出入场线(敞开段)下坡道上进行补砟作业时,车速过快未能有效制动,造成车辆溜坡,冲入正在施工作业的出入场线(暗埋段),导致事故的发生。
刑事责任追究
冯某,武汉越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卸砟车司机,在明知卸砟车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操作,车速过快未能有效制动。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3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飞服装店
“1.7”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1月7日上午,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3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飞服装店(以下简称:惠南东飞服装店)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度中毒昏迷,1人中度中毒,1人轻度中毒,另有6名消防员和3名民警在救援处置过程中轻度中毒。
直接原因
惠南东飞服装店违规在通风不良、空间相对封闭的室内启动和使用汽油发电机,汽油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致使3名店员中毒(其中2人死亡),并致黄某兵、孙某龙及9名救援人员中毒。
刑事责任追究
刘某才,惠南东飞服装店实际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规安排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员采购和安装使用汽油发电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10个月。
孙某龙,负责帮忙打理刘某才各服装店的维修及杂务,缺乏安全生产常识,采购并违规安排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黄某兵在通风不良、空间相对封闭的室内安装和启动汽油发电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1年8个月。
黄某兵,刘某才常熟仓库配货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常识,违规在通风不良、空间相对封闭的室内安装和启动汽油发电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1年8个月。
4
上海两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2.26”起重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17年12月26日15时40分左右,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近秀沈路的沪南公路(康花路-上南路) 道路改建工程2标三工区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一辆社会车辆车头受损。
直接原因
事故汽车起重机在吊运钢模板时,在回转至东侧钢筋笼立柱上方,运行就位过程中发生严重超载,导致整机失稳倾覆,倒下的吊臂和钢模板压在立柱脚手架上,脚手架整体坍塌挤压变形,导致违章停留在脚手架上的6名工人伤亡。
刑事责任追究
王某恩,涉事汽车起重机驾驶员,违反“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吊臂吊物下方有人不吊,起吊物体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下落臂杆”等基本操作规范要求,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来源:区应急局安监处